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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发挥唇枪舌剑的语言力量(第2页)

总之,在辩论中要注意恰当使用描述和定义的方法,两者不可偏废,但要尽量多用描述,从而达到既讲清某些问题,又隐蔽另一些问题的境界,使对方不能迅速地判断并抓住己方观点中根本性的东西来攻击。

辩论中的立论是一个灵活多变的过程,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战术也是灵活多样的,上面列举的只不过是实践中几种最重要的也最常用的战术,很多好的战术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、总结,这样才能在辩论赛中取胜。

3、掌握辩论中的主动权的方法

辩论是很多人都无法避免的。俗话说,“先下手为强”,有时局势的主动与否全在于论辩开始时能否掌握主动,能不能做到先发制人。

如果辩论刚开始在心理上能比对方站在更优越的位置,自然可以影响到后来彼此的谈话。因此,能够比对方先行一步,就达到了先发制人的地步。

辩论不是简单的舌战,更不是街头泼妇骂架,而是进攻与防守综合艺术的运用。顶头不顾尾的蛮攻和忍气吞声的呆守都会造成灭顶之灾。孙子日:“备前则后寡,备后则前寡,备左则右寡,备右则左寡,无所不备,则无所不寡。”在辩论时,为了辨明是非,最经常也是最奏效的战略就是主动出击,因为只有在进攻、进攻、再进攻中才能始终把握主动权。但不能盲目进攻,要掌握进攻技巧,才能取得好的效果。

(1)正面进攻

与对方短兵相接,面对面地直接驳斥对方的论点,尤其是中心论点,指出对方论点的错误和明显违背事实和常理的地方,使其主张不能成立,是辩论制胜的法宝。这就是所谓正面进攻。这是大规模的正规军决战常用的手法,最常用,也最难以掌握。

1988年“亚洲地区大学生论辩赛”预赛的第一场,香港中文大学队对新加坡国立大学队,辩题是“个人功利主义是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因素”。辩题即论点,站在反方的香港中文大学队的一名队员发言指出:

“国父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,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,难道是因为个人功利主义吗?爱迪生发明了电灯,造福于全人类,难道是因为个人功利主义吗?”

这里采用的就是正面进攻,直接反驳辩题。只用两个反问句,举出两个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。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,中国及全世界都知道;爱迪生的科学发明,给全世界带来了光明,更是世人皆知。论者用这两个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历史事实,直接证明“个人功利主义是社会进步的最重要因素”这一论点的错误。这一方法的效果是全面而且有力的。

(2)侧面进攻

侧面进攻指不与对方正面交锋,或是因对方论点看似十分坚强,难以找到漏洞,而从侧面驳斥对方的论据,或提出对方论据逻辑上的毛病,加以迎头痛击,彻底打垮对方。

(3)包围进攻

包围进攻是指当对方分论点很杂时,可以分割包围对方核心论点周围的分论点及论据逐一进行驳诘,最后推翻对方的核心立论。既然对方分论点不能成立,其核心立论自然不成立。

(4)迂回进攻

迂回进攻是指不与对方近距离接触,而先远距离地进攻。如从挑剔对方的论辩态度不妥或论辩风度有失,开始诘难,进而抓住对方的论辩企图,深入进行驳诘。用这种方法,往往使对手措手不及,难以应答。

在辩论中,掌握主动权,只有以正确的进攻方式攻击对手,在攻击过程中发现对方的破绽抢先下手,进而穷追猛打,方可一举取胜。

4、避开论敌锋芒的方法

常言道:“君子避三端:武士之剑端,文士之笔端,辩士之舌端。”在辩论的时候,遇到于己不利的论题,如果不及时避开,一味纠缠不休,就会为“笔端”或“舌端”所害。

辩论方法不但要有攻,而且也要有防。有攻有防,攻防结合,才能克敌制胜。只攻不防,看似骁勇,实则并非善战;疏于防守,弄得遍体鳞伤,又怎能养精蓄锐,战胜论敌呢?

避开论敌锋芒的要则,就是要善于及时避开论敌“笔端”、“舌端”的锐利锋芒,必要时不惜“丢卒保车”,甚至“丢车保帅”,寻觅新的战机,化险为夷,东山再起,变被动为主动。

律师在为一个实施正当防卫的被告辩护的时候,如果一味与控方律师争辩原告的伤是重是轻,后果是严重还是轻微,只能是被动受责。只要及时撇开这一话题,转入被告为何要实施正当防卫,以及他若不防卫又会招致何种后果这一关键论题,并予以充分的论证和有力的辩护,就能取得辩论的主动权,维护被告的合法利益。

灵活应变的范围很广,在辩论中常常会发生预料不到的问题,由于双方都不肯让步,使辩论陷入僵局。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,一是把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往后放,待其他问题双方统一后,再来讨论。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,一是确保辩论的顺利进行。二是先易后难,经过几个回合的洽谈,对剩下的问题,双方都能抱着通情达理的态度,尽快使问题达成协议,以避免在少数问题上耗费精力,过分纠缠。

具体怎样避其锋芒,灵活应变,有以下几法:

(1)借力打力

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,叫“借力打力”,是说内力深厚的人,可以借对方攻击之力反击对方。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论辩中来,例如,在关于《知难行易》的辩论中,有这么一个回合:

正方:对啊!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才知道法律的威力。法律的尊严,可谓“知难”哪,对方辩友!(热烈掌声)

当对方以“知法容易守法难”的实例论证知易行难时,正方马上转而化之从“知法不易”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,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,扭转了被动局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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